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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17-10-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省文明委要求,市文明委决定,评选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一、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

1、推荐范围:

(1)省、市级文明村镇。已获得市、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

(2)省、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市、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属于文明校园创建范围内的学校,不得新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

(3)省、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市、县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2、推荐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德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文明委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文明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于拟推荐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其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向上级文明委推荐。

二、201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

1、复查范围:

201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

2、复查办法:

所有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德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上级文明委审查。已经评上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学校继续正常参与复查。各级文明单位要按照考评要求及标准,向德州市文明单位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省级文明单位要同时向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系统上传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对照以上标准条件,对所属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市直及中央、省驻德省、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考核。市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

三、推荐数量

各县市区文明委要严格按照《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分配的名额推荐,不得超额申报。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不分配名额。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数的10%,乡镇所辖行政村60%以上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的标准,方可申报省级文明镇(乡)。文明单位推荐要注意行业间的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的比重。新申报的文明单位中,基层单位数量不得低于30%。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予以推荐。

建立淘汰机制,对于复查不合格的201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坚决予以撤销。复查原则上实行不低于5%的淘汰率。2017年度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名额,每个县市区不超过两个,同时以2016年度复查淘汰数量为基数,淘汰1个,递补1个。2017年度新增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名额,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进行。

四、工作要求

1、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选质量。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镇、单位和社区进行抽查。

2、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村镇、单位或社区,如合并前均已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可将合并后的村镇、单位和社区直接列入复查范围,并按差额进行补报。报送复查合格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名单,必须按照2016年度表彰顺序排列。

3、各县市区文明委应就所属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申报和复查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4、推荐和复查报告与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表、复查表等相关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整理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文明委公章,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德州市档案局一体楼二楼档案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swmbxtk@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各地各单位请登录文明办公共邮箱dzwmcj@163.com(密码:20162016),下载各类申报表、复查表和《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及有关材料。

附件: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

0

6

0

德城区

2村

2

3

陵城区

2村

2

0

禹城市

7村

2

1

乐陵市

1镇、7村

2

1

宁津县

1镇、2村

2

0

齐河县

3村

2

0

临邑县

5村

2

0

平原县

1镇、2村

2

1

武城县

0

2

0

夏津县

1镇、2村

2

1

庆云县

2村

2

0

经济开发区

4村

2

3

运河开发区

0

2

0

42

32

10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