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法制经纬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17-06-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校, 各县市区司法局、人社局、法制办,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德州市司法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 德州市人民政府

和社会保障局 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现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升,在推进法治德州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 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不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二、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点内容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学习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学习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学习我市颁布、修订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推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执行。

(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推进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各类法治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中心组集体学法可采用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诊、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落实学法内容、学法时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会。党委(党组)书记是集体学法第一责任人,要做学法表率,带头讲法治课,每年不少于1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把法律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组织学习与所议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创新学习模式,注重学习实效,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二)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法律进机关”、学习型机关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国家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通过学习法律书籍、法律条文、网络课程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每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各级各部门每年组织集中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创新学习模式,依托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站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校、学法课堂、法治大讲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尤其要充分运用德州市在线普法考试系统,做好日常学法各项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注重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不断丰富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

(三)加强法治能力培训。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在主体班次中科学设置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训内容。学制1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学制2个月以上的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确保法治教育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四)推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尊重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的法律意见。对拒不采纳法律意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领导干部单独聘请法律顾问,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五)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执法资格专项检查,对没有执法资格又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理,或组织离岗培训,待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六)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坚持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每年11月进行一次网上普法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列入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登记、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学法档案,详细记录参加法治培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法治宣讲等情况,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重要载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治培训课程,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落实干部年度普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党委宣传部门要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指导党委讲师团做好学法计划和宣讲活动,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先进典型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各地各部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