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共有 10章、 75条。
2.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 2005 年。
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由原 德州市技术学院、德州财贸经济学校、德州粮食学校、德州广播电视大学及德州经济学校组建而成。
4.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5.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德州职院。英文译名:De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DZVTC。学校法定住所为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学校网址为:www.dzvc.edu.cn。
6.学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7.学校举办者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实行山东省和德州市两级管理,以德州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8. 学校办学定位是立足德州,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9.学校具有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10.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并经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11.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创造能力。
12.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社会急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逐步形成以工科类专业为重点,管理、服务类专业协调发展,国家、省、院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13.学校遵循“服务社会、推动教学、促进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对接德州产业发展,面向鲁西北冀东南地区”的服务定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
14.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15.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16.学校设立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学生管理部门指导下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
17.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8.学校对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19.学校依法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员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教职员工行使申诉权,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20.学校依法公开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1.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2.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3.中国共产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25.学校建立健全党委、行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通过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26.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27.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28.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29.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等。
30.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校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系(部)推荐或由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长聘任。
31.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2.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事务。
33.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4.学校实行 院、 系两级管理体制。
35.系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的制度。对系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通过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所讨论的议题,会议可由系主任或系党总支书记主持。
36.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级使用”的财务管理体制。
37.学校非独立核算部门的创收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38.学校资产属于国家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39.学校实行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构建监督管理体系,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40.学校充分发挥德州职业教育集团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与社会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学校理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41.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并在各地区设立校友分会。
42.学校校徽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名称、红色双螺旋符号三部分构成。双螺旋寓意职业教育和技师培养“双元”办学,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培养目标,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43.校歌为李炳勇作词、刘宏杰作曲的《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之歌》。
44.校庆日为公历11月1日
45.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46.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47.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48.学校章程立足学院实际,充分体现了学院现有办学成果,反映了学院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是对学院办学经验进行总结。
49.学校章程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机制,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订产生的。
50.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章程进一步理顺了内部各种权力关系,明晰和完善了学院治理结构,对于实施依法治校,提升内部治理科学化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