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鲁教法〔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鲁教法 〔201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新修订)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