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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单位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17-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属各文明单位:

为加强文明单位日常管理,提高我市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7年4月起,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成绩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纳入黄牌名单和整改范围,连续两个季度整改不力、工作没有起色的单位,年度评选复查时将予以撤销。

2.为做好全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请准备申报全国文明单位,且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两年以上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报告送市文明办。县市区属文明单位由本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市文明办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测评,最终综合现场测评成绩和管理平台成绩确定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德州市文明办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