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属各文明单位:
为加强文明单位日常管理,提高我市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7年4月起,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成绩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纳入黄牌名单和整改范围,连续两个季度整改不力、工作没有起色的单位,年度评选复查时将予以撤销。
2.为做好全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请准备申报全国文明单位,且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两年以上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报告送市文明办。县市区属文明单位由本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市文明办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测评,最终综合现场测评成绩和管理平台成绩确定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德州市文明办
2017年3月30日